2024-10-03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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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服务


——咨询:中商智汇(北京)科技研究院  010-6021 7315


背景

为鼓励各相关单位与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开展合作,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,加速高端科研人才汇聚,进一步为我会“品牌强企”行动提供智力支撑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9〕35号),关于组织开展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咨询工作,相关事项函告如下:
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产业发展态势好,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,其中对经济贡献的央企等。

2、具备较强研发能力,建有专门研发机构,拥有技术水平较高、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;企业建站依托单位上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高新企业认定标准。

3、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(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),双方在创新能力建设、合作项目实施、成果转化、人才培养、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明确,权利和义务清晰,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,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、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。

4、为院士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,有稳定经费支持并安排专门办公场地,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科研、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能力。

5、对建有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,并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且信用良好的单位,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建站优先支持。

(二)院士工作站的建站院士应具备如下条件:

1、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9〕35号),每位未退休的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1个,已退休的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3个,已受聘的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。通过远程网上办公可以完成建站工作任务的,可以视为工作时间。

2、拟建站院士建站运行期3年内至少有1项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,能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或带动一个新产业(业态)等。

(三)以下情况不可申报建设院士工作站

1、已经认定且还在管理期内的院士工作站。

2、申请单位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,或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的;因违反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;侵犯他人知识产权,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;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、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、刑事处理的;因不诚信行为被列入科技不诚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:

1、《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》;

2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提交批准成立文件;

3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院士本人签名的确认函;

4、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应包括研发费用专项内容);

5、院士证书、院士及其团队的介绍材料;

6、申请单位参与院士合作项目的科技人员(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)名册及核心成员的介绍、劳动合同(只需复印首页及签字尾页)、职称或学位证书及人员岗位责任书等;

7、申请单位科研场所及科研能力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
——咨询:中商智汇(北京)科技研究院  010-6021 7315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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